自贡市化学化验员证书培训,化学化验员资格证书培训
一、化学化验员证书
考核通过,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放化学化验员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全国通用)。
化验员基础知识
分六个部分: 一、实验室基本知识 二、溶液的制备 三、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四、常用分析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五、检验结果的表述 六、实验室安全知识
实 验 室 基 础 知 识
一、实验室基础知识(一)化学试剂:1、化学试剂的分类 2、化学试剂的储存(二)标准物质:1、标准物质的分级 2、标准物质的用途(三)仪器和器皿:
1. 化学试剂的分类 化学试剂数量繁多,种类复杂,通常根据用途分为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色谱试剂、生化试剂、光谱纯试剂和指示剂等。采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标以"GB"字样)和行业标准(标以"HG"字样)。食品检验常用的试剂主要有一般试剂、基础试剂、高纯试剂和专用试剂等。
化学试剂的分级: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特殊规格试剂,如基准试剂、色谱纯试剂、光谱纯试剂、电子纯试剂、生化试剂和生物染色剂等。使用者要根据试剂中所含杂质对检测有无影响选用合适的试剂。
二、化学化验员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三、化学化验员直播培训内容
1. 实验室基础知识;
2. 实验室化学基础知识;
3.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4. 实验室常用仪器介绍;
5. 实验室危化品的使用
6. 实验室监督知识与认证
四、化学化验员培训内容
1、检验人员基础
2、标准分级分类
3、国际标准
4、计量基础
5、分析实验基础
6、数据处理
7、误差分析
8、样品采集和前处理
9、理化基础
10、酸碱滴定法
11、沉淀滴定法
12、配位滴定法
13、氧化还原法
14、重量法 15、紫外分光光度计应用
16、高效液相应用
17、气相色谱应用
18、原子吸收
19、实验室安全防护
20、微生物检测
21、洁净室使用
微生物检验
1、菌落总数
2、大肠杆菌
检查天平是否处于水平位置,站立观察天平后气泡式水准器的气泡不在中心时,调整天平箱下方的两个垫脚螺丝至达水平。使用时不得随意挪动天平;d 打开电源,预热30分钟;e 称量:按ON键,显示器亮,2秒后显示天平型号,5秒后显示称量模式(0.0000g或0.000g,选择0.0000g);按TAR键进行清零操作(此时屏幕显示为0.0000g);放入容器,关闭天平门,屏幕显示容器质量,待读数稳定后按TAR键清零,加入试样,关闭天平门,屏幕显示试样质量,记录;f 称量完毕,取出被称物,关闭天平门。
按TAR键进行清零操作。按OFF键,显示器熄灭。若较长时间不再使用天平,应拔去电源线;g 盖上天平罩,填写«天平使用情况登记表»,经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化学化验员培训
标准品管理: 为了保证分析测试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并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常常需要一种用来校准仪器、标定溶液浓度和评价分析方法的物质,这种物质被称为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的分级:我国的标准物质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标准物质代号为GBW 二级标准物质代号为GBW(E) ;一级标准物质 一级标准物质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授权生产,采用绝对测量法定值或由多个实验室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协作定值。主要用于研究和评价标准方法,对二级标准物质定值等。 二级标准物质 二级标准物质是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或直接与一级标准物质相比较的方法定值的。二级标准物质常称为工作标准物质,主要用作工作标准,以及同一实验室或不同实验室间的质量保证。
六、化学化验员培训
4 检验结果复核 4.1 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检验记录》请复核员进行复核。《检验报告单》由化验主管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4.1.1 检验项目完整,无缺项。 4.1.2 检验依据正确无误。 4.1.3 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4.1.4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填写符合要求。 4.2 检验员应对检验过程中的差错负责,复核员对复核范围内的差错负责。 4.3复核完毕,复核人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上签名,将《检验报告单》报检测室主任批准。
5 重复检验 5.1 在下列情况下,应由检验员本人重复检验: 5.1.1 含量检测结果不平行。 5.1.2 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1.3 检验过程中发生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验操作的情况。 5.2 复检过程中应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5.2.1 试剂、试液有无异常,是否在有效期内。 5.2.2 仪器、量具是否经过校正。 5.2.3 操作的正确性,各种检测条件是否符合检验规程的要求。 5.3 若本人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上次检测出现偏差,则判定为合格;若未能找出两次结果间差距的原因,应复检两次,若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仍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化验主管,请第二人复检。 5.4 第二人复检结果若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能找出前者发生差错的原因,可判定为合格;若复检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结果差距的原因,应报告检测室主任批准后重新取样检测。 5.5 对重新取得的样品,由检验员与复检员共同检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5.6 当供货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出具合格证明,经检测室主任批准后,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化学化验员,化学化验员资格证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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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员培训目的:
1、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化学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获取食品检验员、化学检验员资格证,建立自已的化验室,实现贵公司化验70%成本,节约大量校验费用;
2、实施仪器量化管理,延长仪器使用寿命及提高仪器使用率;
3、提高测量系统的可靠性,减少化验的误判可能性,提高数据的真实性与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化学检验员培训鉴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业及工种:化学检验员、质检员、分析测试员、化妆品微检员、水质化验员、成分化验员、材料物理性能试验员、油品化验员、水泥化验员、污水化验员、化工产品化验员、染整化验员、煤质化验员、矿物化验员、环境检测化验员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所属的化验、检验、质检、试验类工种。其他培训考证职业:食品检验员、农产品检验员、水质检验员、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计量员、计量管理员、内部校验员、内部校准员、内校员资格证培训考核。
更新时间:2024/2/20 12:28:01